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讨论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时提出了四点认识,包括加强金融监管、坚持党的领导、完善金融资本管理体制、统一规范管理金融工作人员等方面。他强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有利于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要为化解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并稳妥落实金融基础设施管理。易纲还呼吁加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3 月 8 日上午,中共、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分组讨论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就加强金融监管领域改革谈了四点认识:一是关于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地方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中,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有利于加强监管,提高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要为化解风险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完善金融资本管理体制,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金融基础设施,在改革方案落实中要稳妥。四是加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统一规范管理,要做好切实可行的方案。(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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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