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券商的行业格局要被颠覆了!
基金和券商的行业格局将受到政策影响,可能会颠覆现有合作模式。政策规定了交易模式、证券公司选择和交易佣金等方面的要求。其中,小券商可能无法获得基金公司的交易佣金,对基金公司的席位分配也提出了新要求。政策还规定了被动基金的佣金不得超过平均股票交易佣金,对基金公司的母公司佣金也有影响。此外,规模不到 10 亿的基金公司可以继续按照之前的规定。这些政策的发布将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又是周五下班出政策!!!
这次发布的是一个足以颠覆行业格局的政策,名字叫《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我认为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政策,会对现有的券商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下面我就来给大家逐条解读一下,有些行业通行准则,我不能说的太细,能看懂的就自己理解,看不懂的我也无法解释。
1、两种交易模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券商结算模式(券结)和席位租用模式
2、基金公司选择各方面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进行交易,那意味着实力弱的券商无法获得这项业务,既不能券结,也不能开席位,那意味着小券商无法从基金公司获得交易佣金,这可让小券商怎么活啊,尤其是那种卖基金实力挺强但是研究能力弱的(因为未来单纯的卖基金是无法获取佣金的,后文会解释)。
3、被动基金(主要就是 ETF)的佣金不得超过平均股票交易佣金(目前估计是万 2+)且不得支付研究服务,其他基金不得超过平均佣金的 2 倍(目前估计在万 5 左右)。这对基金公司的席位分配提出了新要求,以后 ETF 只能统一在规定的席位上做交易,不能和主动基金混在一起,不然无法管控佣金。
ETF 的佣金不得用于研究,这点有待商榷,ETF 也是需要研究支持的。
目前基金的的交易佣金是万 8,表面看上去是万 8 到万 5,其实是万 7 到万 4,因为有万 1 的成本,基本就算是腰斩了。
4、动态调整,如果市场平均佣金降了,还得跟着降,没有下限。
5、目前基金公司给一家券商的佣金上限是 30%,通常基金公司作为子公司,都会给母公司 “进贡” 30% 的佣金,以后只能给 15% 了,对基金公司是利好,对母公司是利空。
6、如果规模不到 10 亿的基金公司,不受上条规定,可以继续按 30% 来,这让初创基金公司可以在早期深度绑定几家进行合作。
7、券结模式基金迎来了自己的第二春(第一春基本已经宣告结束),我之前对券结基金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可以看这篇。
但这条给了券结基金很大的灵活空间,如果想绕开第五条,就大力发展券结基金,想给哪家券商多打佣金,就多合作券结基金,完成佣金输送,甚至可以把老基金转成券结基金,给需要的券商开过去。以后券结基金成为基金公司调节佣金以及和券商合作的一把利器。
8、席位租用模式的基金第一年不受管控,那第一年可做的事就多了,我不能多说,你们自己体会。
这条太重磅了,炸裂到可以颠覆行业现有格局。
9、明确规定卖基金和交易佣金不能挂钩,虽然曾经也规定过,但是执行的一般,毕竟是 07 年的老政策了。如果这条真的能落实,而不是喊口号的话。那行业格局就要被颠覆了,现在交易佣金换销量的模式就要被终结了,只有研究服务才能换交易佣金。
那么现在基金销售高周转赚佣金的模式就玩不下去了,“倒量” 大户的券商,要想想未来的路怎么走了。券商只能靠做大保有规模来赚管理费分成了,或者做大基金投顾规模赚投顾费,基金投顾的春天可能要来了。
10、交易佣金不能转移支付了,现在基金公司会用交易佣金来买专家服务、wind 终端、系统等等,业内俗称 “软佣”,这种模式也将被终止,以后基金公司只能自己掏钱买了,前提是基金公司不得向券商变相转嫁。
11、销售人员不得参与选择证券公司的环节,这对有些销售占主导的基金公司是一个影响,以后跟券商对接的都是投研或者中后台人员了。
12、这条我相信绝大多数基金公司都不会违反的,基本的道德底线还是有的,不太可能因为佣金率降低就提高换手率来获取更多的佣金。
13、之前被诟病的 “佣金使用黑箱” 问题,可能会得到改善,所有细节都得公示,不太好搞小动作了。
14、怎么披露还要等协会公布,不知道有多细。万一违反了,还得在年报中披露,相当于自己承认错误并被永久记录,犯错成本有点高。
15、这条也非常炸裂。不得将基金交易佣金与业绩考核、绩效薪酬挂钩。如果严格执行,那就完全颠覆了目前的基金销售模式,与第七条效果类似。以后卖基金怎么考核,员工赚什么钱,券商需要重新定义这个业务的商业模式了。
先解读这么多吧,具体会给行业带来什么冲击,哪些机构和部门会受到影响,一方面要看执行情况,另一方面看各家的应对手段。但无论如何,这对行业发展是一件好事,有助于促进行业向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后续如果有新的变化,我再继续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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